尊敬的投資者:
為控制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投資者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不應超出我司規(guī)定的集中度指標, 如投資者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超過我司規(guī)定指標的,我司將暫停接受投資者擔保品買入或融資買入相關證券的委托,或采取不接受投資者合約展期申請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我司將適時調整集中度控制的相關規(guī)定并進行公告,請您密切關注。
我司已經于2018年6月1日公布《關于調整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賬戶持倉證券集中度和融資保證金比例的公告》(下稱“原集中度公告”),明確了信用賬戶持倉證券集中度的相關要求,現我司新增對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集中度及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的相關風險控制,對信用賬戶非科創(chuàng)板證券的集中度要求仍適用原集中度公告,對科創(chuàng)板證券集中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進一步明確為:投資者信用賬戶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及單一板塊證券市值占其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其中單一板塊特指科創(chuàng)板板塊。
二、對無合約負債的投資者,科創(chuàng)板證券的集中度控制仍應滿足原集中度公告;對有合約負債的投資者,我司將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情況分別進行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的集中度控制和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的控制:
(一)投資者為個人或機構類客戶的:
1、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于240%(含)的,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40%,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50%;
2、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于180%(含)且低于240%的,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30%,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40%;
3、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80%的,將禁止投資者擔保品買入及融資買入科創(chuàng)板證券。
(二)投資者為產品類客戶的:
1、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于300%(含)的,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30%,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40%;
2、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于180%(含)且低于300%的,科創(chuàng)板單一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20%,科創(chuàng)板板塊證券集中度指標上限為30%;
3、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80%的,將禁止投資者擔保品買入及融資買入科創(chuàng)板證券。
特此公告。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