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北京某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通過各省、市級代理公司,叫賣OTCBB(美國場外柜臺交易系統(tǒng))掛牌公司的原始股,且稱即將轉板納斯達克上市。銷售代理表示回報以幾倍、幾十倍計算,即使項目三年內沒有上市,該公司也會退還本金及10%違約金。趙某等人打著上述集團的科研項目即將上市的幌子,以給投資人配發(fā)原始股權為誘餌,在歡喜嶺地區(qū)、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吉林市、東豐縣、東遼縣進行傳銷活動,直接或間接發(fā)展9個層級,共計51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4萬元。結合趙某其他違法行為,遼寧的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例解析】一些公司以即將上市為噱頭,利用“原始股”、“轉板”為幌子虛假宣傳,以傳銷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在異地實施違法行為,使投資者難辨真?zhèn)巍T诖?,提醒投資者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當難以準確辨別投資信息真?zhèn)螘r,可向經證監(jiān)會批準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或當地監(jiān)管部門咨詢、核實。一旦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應妥善收集保存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