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發(fā)布《澤達易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以下簡稱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發(fā)布《關于公開征集澤達易盛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授權委托的公告》,公開征集投資者授權委托投服中心參加訴訟。
一、 征集投資者范圍
根據(jù)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征集范圍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被告澤達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fā)行的股票,證券代碼:688555),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二、參與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電腦或手機在中國投資者網(wǎng)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電子送達地址確認書。
三、征集期限
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24:00前。
四、特別提示
(一)網(wǎng)上操作須知
電腦端申請請使用火狐(Firefox)、Chrome瀏覽器登錄中國投資者網(wǎng),因需進行身份識別,請投資者使用帶有攝像頭的電腦進行操作。
(二)接受投資者委托原則
投服中心將在材料齊備的適格投資者中按申請時間先后排序,接受前50名投資者委托。
屆時投服中心將根據(jù)網(wǎng)上申請時間先后排序電話聯(lián)系投資者提供紙質材料,投資者應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內(nèi)(以郵戳寄出時間為準)向投服中心寄送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電子送達地址確認書原件。如無法通過投資者申請預留方式取得聯(lián)系,或投資者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原件,依次遞補。
(三)各方訴訟地位
投服中心是案件訴訟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師或投資者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協(xié)助開展工作。未聲明退出的適格投資者居于原告地位,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相應訴訟風險及法律責任。
(四)訴訟風險
投資者在參與訴訟時需充分知悉相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投資者能否獲賠、獲賠多少,將由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確定。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獲賠金額,還將依賴于對方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存在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
2.結案時間可能因案件審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長等。
投資者可關注中國投資者網(wǎng)、投資者服務中心官網(wǎng)、投服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有關發(fā)布信息或撥打4001876699,進一步了解有關事項及相關進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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